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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韩国特别金融法修订案

2020-03-12 Coinin韩国 来源:区块链网络

区块链技术被视为第四次产业革命的基础技术,为了促进其发展韩国国会于2020年3月5日表决通过了《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报告与使用的相关法律》(简称《特金法》)修正案, 让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加密货币有了法律依据。自2018年3月《特金法》被提上议程2年之后韩国加密货币行业终于首次被立法。本文将深度解读《特金法》中关于规范加密货币交易所等虚拟资产经营者的重要条款内容。

首先,《特金法》定义了利用外汇交易等金融交易进行洗钱行为和恐怖主义融资行为所需的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申报所需的事项,其目在于预防犯罪行为,进而为建立健全透明的金融交易秩序作出贡献。

根据国际反洗钱组织国际标准,《特金法》旨在防止涉及赌博,毒品等的非法资金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修正案将原法律中的"金融交易"修改为"金融交易等",增加了加密货币种类。

其次,《特金法》第二条定义了虚拟资产公司范围,经营下列任何一种关于虚拟资产营业行为者称为"虚拟资产经营公司":

1) 出售和收购虚拟资产的行为

2) 虚拟资产之间进行交换的行为

3) 转移虚拟资产的行为中总统令规定的行为

4) 保管或管理虚拟资产的行为

5) 中介、对接或代理1)及2)的行为

6) 此外,与虚拟资产相关的洗钱行为和恐怖主义融资行为极有可能被利用,因此属于总统令规定的行为

根据这一条定义像Bithumb、UPBIT等加密货币交易所属于虚拟资产公司经营范围。由于具体细则还没有公布,发行加密货币后出售的IKON,Hdac,Terra等数字货币募集的公司也属于虚拟资产公司的范围。另外,还包括加密货币投资机构如Block Water、Hashed、Foundation X等公司。

第三,"虚拟资产"被定义为具有经济价值的,可电子交易或转移的电子凭证(包括与其有关的一切权利)。但是,以下各项内容除外:

1)无法兑换金钱,商品,服务等发行人限制了使用地点和用处的电子代金券或有关代金券的信息

2)根据《游戏产业促进法》第32条第1项第7项使用游戏产品获得的无形和有形的成果

3)根据《电子金融交易法》第2条第14项定义的预付费电子支付方式和根据该法第2条第15项定义的电子货币

4)根据《股票及债券等电子登记法》第2条第4项定义的电子登记的股票

5)根据《关于发行和流通电子票据的法律》第2条第2项定义的电子票据

6)根据《商法》第862条定义的电子船荷证券

7)根据交易形式和特征考虑被总统令定义的事项

根据FATF规定,将加密货币的法律用语定义为虚拟资产。游戏道具,Kakao支付等预付电子支付工具,股票,票据,船荷证券(LC)不属于虚拟资产。

第四,虚拟资产公司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按照韩国总统令的规定向金融情报分析院负责人申报以下信息。

1)公司名称和所有者

2)总统令规定的事项,例如工作地点和联系方式,报告可疑的非法交易

虚拟资产运营商必须向金融委金融情报分析院(FIU)报告其公司名称和所在地。截止目前,它都是通过银行间接监管,但在未来政府将直接监管虚拟资产运营商。

第五,金融情报分析院(FIU)的义务

《特金法》第7条规定尽管有第1项的规定但根据总统令规定属于以下任何一项规定的人士都无法作为虚拟资产经营者进行申报。

1)未获得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认证者

2)没有通过实名验证的存取款账户[仅允许在同一金融公司(仅限总统令规定的金融公司)开设的虚拟资产运营商的帐户与虚拟资产运营商的客户帐户之间进行金融交易等的帐户]进行金融交易的人。但考虑到虚拟资产交易的特征,由金融情报分析院指定的人员除外。

3)“隐瞒犯罪收益的管制和处罚法”、“禁止以勒索和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目的募资相关法律”、“外汇交易法”、以及“资本市场和金融投资业务相关法令”等根据总统令规定的金融相关法被处以超过罚款的刑法,其执行完毕(包括执行结束的情况)并且自执行或豁免之日起没有超过五年的人员(如果虚拟资产运营商为法人,则包括总裁和管理人员)。

4)根据第4项取消申报且没有超过五年的人员。

如果虚拟资产运营商没有①真实姓名验证存取款帐户服务(虚拟货币交易实名制)和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ISMS)认证,则FIU可以拒绝接受申报。当前,只有Bithumb,Upbit,Korbit和Coinone与银行签订合同使用①服务。

第六,银行等金融公司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通过金融交易进行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例如分开管理固有资产和委托进行虚拟资产交易的预存款。

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银行等金融公司必须拒绝为客户进行开户等交易,如果已经建立了交易关系,则终止交易。

1)客户拒绝提供用于确认身份的信息,无法进行KYC

2)客户拒绝履行申报义务、确认客户的申报未受理、确认申报被撤销等情况

3)此外,根据总统令规定顾客的洗钱行为或恐怖主义融资行为的风险系数特别高的情况

银行需要分别检查虚拟资产运营商▲是否进行申报,▲客户是否分开管理虚拟资产预存款和固有资产,▲是否进行ISMS认证。

第七,违反第七条第1项未进行申报而从事虚拟资产交易的人(包括那些通过虚假或其他非法方式申报并进行虚拟资产交易的人)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款。

未申报的虚拟资产运营商将被处以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不超过5000万韩元的罚款。

总而言之,根据特金法虚拟资产经营者必须取得信息保护管理体系(ISMS)认证,并从银行等金融公司获得实名认证虚拟账户。特金法自公布1年后开始正式实施。现有经营者应当自法律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也就意味着2021年9月前后将是申报的最后期限。

特金法的实施也让韩国区块链行业面临洗牌,完成对加密货币的定义也将加密货币征税提上了议程。TEK&LAW代表律师具泰彦表示原则上要求所有人进行实名制,FIU规定可免除实名制的对象的方式需要后续进行一些改变,明确具体的业务模式以及规定银行拒绝发放实名账户的理由等。另外,对非交易或中介型的大部分加密货币企业同等适用这些条件也过于苛刻。

另一方面,韩国特金法的实施将大力推进涉及虚拟资产的Crypto金融产业的形成,促进交易所的透明运作,加速资本的流入并助力区块链产业实现跨越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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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Coinin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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