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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三大金融监管负责人数字资产联合声明全文

2019-10-14 Jason. 来源:区块链网络

金色财经 比特币10月14日讯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三家监管机构负责人今年发表了联合声明,旨在提醒从事涉及数字资产获得人需要在《银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 (BSA))的要求下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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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适用于《银行保密法》定义的“金融机构”实体,比如有义务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的期货佣金商户和介绍经纪商、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定义的货币服务业务(MSBs)、以及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交易商和共同基金。在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中,包括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反洗钱计划、以及保存历史记录和按时上报信息等要求(含上报可疑活动)。

就本次联合声明而言,“数字资产”的定义包括适用于美国法律且能够作为证券和商品的工具、以及基于证券或基于商品的工具(比如期货和掉期)。我们知道,加密市场参与者会使用许多不同的标签来指代数字资产。用于描述一种数字资产的表情或术语、或从事或提供涉及数字资产的金融活动或服务的人,可能不一定与《银行保密法》定义的资产、活动或服务方式,或是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法律和规定相一致。例如,在数字资产市场中被称为“交易所”的实物,可能并不符合联邦证券法中“交易所”术语的条件。因此,无论市场参与者可能使用的标签或术语,还是所采用的技术水平或类型,都将基于相关资产】活动和服务基于的事实和情况——包括其经济现实和使用情况(无论是有意还是有机地开发)来确定资产的总体分类,并判断涉及资产的活动的特定监管方式以及所涉及的人员是否属于《银行保密法》定义的“金融机构”。

一个人从事与数字资产相关活动的性质,是确定该人是否必须以及如何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的关键因素。例如,某些与“商品”相关的获得可能会触发《商品交易法》的注册和其他义务,而某些涉及“证券”的活动可能会导致根据联邦证券法进行注册和其他义务。如果某人属于“金融机构”的定义,则根据《银行保密法》的要求,一个或多个机构(可能还有其他机构)将监督其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活动。例如,一个期货佣金服务商户的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将受到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和美国国家期货协会(NFA)的监督;货币服务业务将由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监督;证券经纪交易商的交易将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和一个自我监管组织——主要是金融业监管局(FINRA)进行监督。

证券、共同基金、期货佣金商议商户、或是介绍经纪人的经济交易商,也需要满足某些《银行保密法》的义务(例如制定反洗钱程序或报告可疑获得)。《银行保密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而与所涉及的特定交易是否属于“证券”或“商品”则是由联邦证券法或商品交易法(CEA)决定。

撰写本次声明的三位负责人分别是: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希思·塔伯特(Heath Tarbert)、金融犯罪执法网络主任肯尼思·A·布兰科(Kenneth A. Blanco)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杰伊·克莱顿(Jay Clayton)。

本文编译自SEC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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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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