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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犯罪分子的新宠?

2014-07-10 玩币族 来源:巴比特

  对于黄金 ,有一句话想必大家都听过多次:

  “货币天然不是金银,而金银天然是货币。”

  也就是说,虽然最初的货币可以选择用各种东西作为载体,但最终金银因为其突出的优点,在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国家都曾经担任过货币的角色。

  同样,尽管中本聪先生完全没有提出过把比特币用于犯罪的构想,但在今天和明天,比特币都可能会成为犯罪分子们的新宠,替他们的犯罪行为提供便利。

  洗钱 ,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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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到比特币与犯罪的关系,最热门的话题就是洗钱。一些人认为,比特币具有高度匿名、交易便利的特点,所以很容易被当成洗钱的工具;另一些人则认为,比特币的账本对全网公开,只能算是“准匿名”,并不适合洗钱,甚至还不如拿现金来洗钱更方便。

  要回答这种分歧,首先就得说下:洗钱(Money laundering),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关于“洗钱”这个词,已经很难搞清楚确切来历了。一种说法认为,这和上世纪三十年代的芝加哥黑帮有关:黑帮打家劫舍、卖私酒搞到不少钱,但却不敢光明正大的把钱花出去。于是,老大就想出一个好办法,就是开了多家洗衣店。然后,把非法所得,混在每天的营业额中一起存银行,靠这种办法掩盖了非法收入,所以被形象的称为“把黑钱洗干净了 ”。

  另一种说法,是因为这个过程包括3个阶段:把“脏钱 ”(非法所得)注入市场中;在市场体系中把它们流通起来,辗转腾挪多次以掩盖痕迹;再把“干净钱”(来源看似合法的钱)从体系中取出。这个过程很像是洗衣服,脏衣服扔进洗衣机里,转啊转啊,再取出来的时候已经是洗干净的了,所以就有了“洗钱”这个形象的比喻。

  一句话,所谓“洗钱”,就是把尽力非法所得变成貌似合法所得的过程。

  比特币的作用

  那么,假定我把比特币用在洗钱活动中,能不能发挥特殊的作用呢

  在洗钱的第一阶段 ,即“注入阶段 ”中,我要用流通中的货币(美元、人民币等,简称通货)去购买比特币。当然,如果通过交易网站来买,通过支付宝、快钱、银行转账等手段,理论上都需要实名注册,但如果使用假冒他人身份开设的账号,蚂蚁搬家式的操作,相信还是可以实现得了的。而如果我使用现金,直接和那些比特币土豪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更不会留下痕迹了。

  在这个阶段,比特币的优势还不算太明显。

  好戏出在第二阶段 ,即“流通阶段 ”。

  今年的7月9日中午,央视新闻节目曝光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案子:国内某国有大银行的广东分行,在国内收下客户的人民币作为保证金质押,然后伪装成贷款的形式,在国外(比如墨尔本)直接支付给客户外汇(比如澳元)。然后,客户把“保证金”直接划转到银行的账户上,偿还了“贷款”,整个转移资产的过程就完成了。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我国对于外汇管理和资金转移的规定,实质是将资产转移到了国外、境外,同时又让这笔钱有了一个看似合法的来源(银行贷款),因而不仅是违规的,更可能涉嫌犯罪。

  反过来说,如果这个过程,我不通过银行,而是用比特币来操作呢 事情就简单多了。

  我先买好一堆比特币,然后飞去澳洲度假,身上只带了几百澳元,海关也不能对我的那个装有私钥的U盘征税。然后,在墨尔本,我把这些比特币卖掉,直接拿到了澳币或者美元,转移过程分分钟就完成了,还没有在银行系统留下痕迹。

  同时,正因为使用了比特币作为流通工具,我在第一阶段,也就是购买比特币时,完全是可以使用多个假身份开设银行账号来操作的。但如果我采用央视揭露的那种方案,所有贷款、放款都要经过重重审批,虽然审核形同虚设,但却是不可能使用假身份来完成的。

  在这个阶段,比特币完爆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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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阶段 ,也即“取出阶段 ”,正如很多比特币玩家所说的那样,比特币并无明显优势。但是,因为流通起来更方便,这笔钱可以轻易的在多个国家转移多次,更容易的绕过监管而转到那些法制不健全、金融监督漏洞更多的避税天堂(如塞舌尔群岛、维京群岛等),然后投资开设公司(这些地方的法律往往规定,开设公司时无需说明资金来源,不需要公开股东的身份,甚至人都不需要亲自过去,一些小公司就能几周帮你搞定全套手续)。再然后,我再以这些公司的身份,向中国国内投资,买房或开设新的公司,至此,这笔“脏钱”洗白,变成了合法收入,平安上岸。

  可以看出,正是因为比特币的帮助,这个洗钱过程完成起来就顺利多了。

  是不是匿名的呢

  很多人认为,“比特币在全网络上有公开总账本”,属于“准匿名状态 ”,所以并不比通货更利于洗钱。

  然而,这个“总账本”,对司法机关并无实际帮助。它只记录了一个比特币是由哪个“钱包”地址挖出来的,流转中经过了哪些钱包。但是,这些钱包地址背后的人是谁,并没有经过实名登记,没法从地址上反映出来。当然,可以通过社会工程学的方式,跟踪这些钱包还做过哪些活动,比如说在购物网站上买过相机镜头,再通过社会联系来追查其真实身份。但对于“有心人”而言,谁也不会这么傻,基本上一个“钱包”用过一次就随手扔掉了,再转到其他的一次性钱包,让追踪变得格外困难。

  倘若在提现之前,把这些比特币再在全球范围内多做几次买进/卖出的操作,那就更完美了。司法机关完全没办法分辨,哪些交易是我在自己的几个钱包之间倒腾,哪些是和真实的某个陌生人在交易,也就更难追踪了。

  不妨来看看,“丝绸之路”的创办人乌布利希被抓获的过程。尽管FBI早就想要把他绳之以法,但最终导致他暴露的,是因为互联网上首次有人提到“丝绸之路”构想时,留下了他的电子信箱,然后FBI顺着信箱追到了他的VPN,从VPN追到了他常去上网的咖啡馆,这才算把他抓到。这个过程中,用到了NASA的大数据分析,得到了谷歌等企业的配合,还派一名探员耗时两年多来卧底取证,耗费了不少资源。很显然,如果可以通过钱包地址来追踪,FBI也就不必这么劳民伤财的折腾了。

  从这个例子来看,可以说,在目前的计算机发展水平上,比特币的匿名机制是相当可靠的。

  还能做什么

  除了被用于洗钱之外,比特币还能被犯罪分子玩出什么新花招呢

  今年6月,美国多家披萨连锁店,收到了一封群发的邮件,勒索1个比特币。如果逾期不给,赎金就会升到3个比特币。如果再不给呢,犯罪分子就威胁采取一系列的报复措施:冒充顾客瞎打电话订餐,让快递小哥白忙活;冒充顾客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在网上发布诋毁该餐厅披萨难吃的负面评论;向税务机关匿名举报,污蔑该商店涉嫌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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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敲诈案,本来是挺弱智的,因为收益有限,风险却很大:一旦店主报警,则在交付赎金时就可能被警察盯上,锒铛入狱。但拜比特币所赐,嫌疑人留下的惟一线索就是一个比特币钱包地址,这个地址肯定是专门用来收赎金的,其肉身或许也根本不在美国境内,你美国警察又该怎么去追查呢

  当然,任何敲诈勒索案,除了交付赎金环节,还会有其他的机会去追查线索。但是,如果用比特币来交付赎金,则警方可用的机会就会大打折扣。同时,这种交付方式非常便捷,成本也趋近于零,对于犯罪分子而言简直是神兵利器。

  结语

  综上所述,无论感情上能否接受,比特币在给我们带来了新选择的同时,也给那些不法分子以新的机会。

  当然,这并不是比特币的原罪,实际上,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的诞生,都催生了新的犯罪类型,但人们并没有因此而取消手机短信业务,没有关闭互联网。正所谓“枪不杀人,人杀人”,因为预防犯罪而限制比特币交易,无疑是愚蠢的想法。

  目前,鉴于比特币的盘子还并不算大,每个比特币所代表的价格还不算高,洗钱、敲诈等犯罪的收益还相当有限。然而,可以预见的是,如果比特币持续高速发展下去,总规模达到万亿美元之巨,则这些问题就会变得非常严重了。

  反过来说,为了让比特币不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很有必要在技术上予以革新,借助大数据技术,从原理上实现比特币在一定程度上的可追溯性。对于大金额的比特币流动,最好能通过国际合作,建立预警和监督机制。

  同时,司法机关也要加强对执法者的技术培训,让他们在面对涉及比特币的新型犯罪时有所准备,甚至是建立这方面的专业力量。立法上,必须直面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蓬勃发展的现实,前瞻性的作出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去年,某比特币网站涉嫌卷款逃走,很多受害人向警方报案时,警方一片茫然,不知道该如何立案:比特币是钱吗 涉案金额该如何计算 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之,比特币不是洪水猛兽,但如果被宵小之徒 滥用,就会对社会的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未雨绸缪的做好准备,才是正确的应对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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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比特资讯·专栏作者:@馒头妖在金宁 (读者可以通过新浪微博与他取得联系)

  投稿日期:2014-7-9

  编辑:bit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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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无

原文作者:无

编译者/作者:玩币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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