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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比特币当钱 谁都不对它负责

2017-07-05 高萌 来源:长江日报

  7月1日,日本全面取消8%的比特币消费税。同一天,澳大利亚全面中止比特币的双重征税。有媒体报道称,澳大利亚和日本自此将比特币视为货币。昨日,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黄泽民向长江日报记者解释,“它不是大家认为的货币,实际是一种资产”。

  比特币是什么

  不属于任何国家的网络虚拟货币

  公开资料显示,比特币是“由神秘网友中本聪发明的,一种用户自治、全球通用的加密网络虚拟货币”,去中心化,限量2100万个,不属于任何国家和金融组织。

  在生产上,比特币有自己的程序系统,这相当于印钞厂。通俗一点的解释是,用你的计算机去计算一个特定的数学问题,一旦计算出来,你就能获得一定的比特币奖励,这个过程被戏称为“挖矿”。

  可以交易

  一个国家不会轻易认定货币

  黄泽民指出,现在我们所说的货币,通常指信用货币,关乎国家的利益和信用。它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流通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的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

  为了防止货币成为经济混乱的原因,给经济提供稳定的运行环境,一个国家不可能流通两种货币,通常遵循单一货币规则。

  一个国家不会轻易认定比特币为货币。7月起,在澳通过受监管的交易所和交易平台购买和出售比特币将不被征税,此举,事实上是先承认比特币的地位,以方便政府对其有效监管。比特币在澳大利亚,实际可以看做是一种资产。

  谁对它负责

  没有特定的发行主体不具有法偿性

  “比特币具有货币的部分属性,作为虚拟的资产是可以理解的,可以用来交换。”黄泽民说,“但它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他解释到,简单来说,商品货币,比如黄金,本身有价值,是由商品自身的价值决定货币的价值;当今的信用货币,比如纸币,是有政府的信用背书,具有法偿性,其发行是以商品和劳务作为基础的。

  而比特币没有特定的发行主体、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谁也不会对比特币来负责任。”黄泽民说,在他看来,比特币更像一场泡沫,存在暴跌和跑路的风险。

  能不能买

  “玩法”存在诸多风险要小心

  黄泽民认为,在缺乏有效监管、投机属性较强等不确定性下,比特币的“玩法”存在诸多风险,如技术、垄断、支付、套现和维权风险等。“要小心这一货币”。

  在中国市场,相对于交易过程的心惊肉跳,投资者更担心的是交易平台网站“跑路”,那样就血本无归。其次,担忧自己成为击鼓传花的最后一棒,高价买来的比特币砸在手里。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其中明确表示,比特币是“特定虚拟商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17年年初,央行检查组先后进驻“比特币中国”“火币网”“币行”等比特币交易平台,深入排查交易平台在执行外汇管理、反洗钱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

  黄泽民表示,比特币不是一个完整的货币方案。“没有集中发行方,也不像贵金属那样有内在价值,最大的问题是其价格稳定性缺乏有力支撑”。在我国,它是虚拟商品,而不是法定货币,大家应注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解读>>>

  比特币为什么没办法成为货币

  缺乏国家信用支撑

  现代信用货币(纸币)代表的是国家信用。而如果一国宣布比特币非合法货币,比特币在该国范围内就无法流通,一文不值。

  流通范围有限且不稳定

  货币成为商品交换媒介的基本条件是其普遍接受性,是否接受比特币支付则完全取决于人们的意愿,难以发挥流通支付手段的作用。

  具有可替代性

  信用货币时代,一国本位币的独特性是国家法定的。从技术上来说,所有虚拟货币的产生方式、交易模式、储存方式等都不具备独特性,比特币也是如此。任何有自己的开采算法、遵循P2P协议、限量、无中心管制的数字“货币”都有可能取代比特币。

  数量规模有限

  比特币上限数量和达到上限的时间已被技术上固定,即在2140年达到2100万数量上限,人们意识到囤积起来的比特币可能升值,使其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功能大打折扣,更容易成为投机对象而不是交换媒介。

  价格波动过大

  价值相对稳定是一种货币充当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前提条件。如果以比特币计价,难以想象一件商品今天还是100比特币,明天就变成200比特币了。

  链接>>>

  对比特币

  世界有三种表情

  “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对比特币的态度不一,出现分化。”黄泽民说,目前,世界上对待比特币的态度主要有三种:一是将比特币作为数字货币进行支付;二是将比特币定为为“商品”或“资产”,可以交易;三是根本不承认比特币的地位,认为是洗钱、金融诈骗的工具,坚决抵制。

  作为数字货币进行支付

  德国:2013年8月,德国成为全球首个承认比特币合法货币地位的国家,德国财政部认可比特币为货币单位和私有资产,可用于缴税和其他合法用途

  日本:2016年3月,日本内阁通过了承认比特币为合法资产的数字等价物

  菲律宾:2017年2月,菲律宾央行也正式承认比特币为合法支付系统,使得菲律宾成为首个给予比特币“金融地位”的国家

  定义为“商品”或“资产”

  美国: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将比特币分类为商品,美国财政部则将其视为货币服务业务。这些金融监管机构都不认为它是一种货币,但仍应报税

  欧洲:几乎所有国家都有比特币监管条例,主要是为了尽量减少洗钱这样的金融犯罪,但不将其作为使用合法化的货币

  俄罗斯:今年6月,俄罗斯央行行长纳比乌琳娜接受采访时表示,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资产,而非虚拟货币

  不承认比特币地位

  泰国:2013年7月,泰国成为首个完全禁止比特币的国家,其政府禁止比特币在国内进行任何的销售、购买以及使用的活动

  厄瓜多尔:2014年,厄瓜多尔国民大会通过了修改国家现有货币和金融法律的法案,立法禁止比特币和其他去中心化数字货币,提出建立由国家中央银行背书的“国家数字货币”

  越南:2014年3月,越南宣布不承认、不保护在越南境内使用比特币以及其他虚拟货币进行交易,劝告各个信贷组织不许将比特币以及其他虚拟货币视为一种货币或者支付方式 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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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cjrb.cjn.cn/html/2017-07/05/content_5622775.htm

编译者/作者: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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