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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安全利益的秘密案例:你是否正确完善了对加密货币和基于区块链的资

2019-10-09 不详 来源:区块链网络

加密货币安全利益的秘密案例:你是否正确完善了对加密货币和基于区块链的资产的兴趣?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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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加密货币,代币和其他基于区块链的资产(包括所谓的智能合约(“数字资产”))开始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上体现出更大的价值,贷方将不可避免地开始将这些资产视为抵押品,以担保债务投资。像其他抵押品一样,有担保贷方将希望在任何数字资产抵押品中拥有适当完善的抵押权益,以便(1)可以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取消抵押该数字资产或将其出售,而无需寻求司法补救;(2)贷方在数字资产方面的优先权要高于未受完善和无抵押债权人的债权。但是,与其他资产不同的是,管理担保交易的法律对于数字资产而言并不完善。

完美

个人财产担保权益的完善通常受《统一商法典》(“ UCC”)第9条的约束,具体的完善方法取决于UCC第9条对资产的表征方式。第9条并未明确涉及给定的数字资产它们作为资产类别并用作抵押品的相对na昧。当前仅在罗德岛州和怀俄明州存在有限的例外情况。(1)因此,针对数字资产的贷款是一个对不知疲倦的有担保贷方失误的地区。

由于第9条(至少今天没有)没有明确规定数字资产的特征,因此必须确定哪种现有第9条类别最合适。但是,数字资产的性质可能相差很大,根据UCC第9条,任何数字资产的特征最终都将取决于特定数字资产的属性。例如,比特币最终可能被表征为与初创公司在其初始代币发行中发行的代币不同。下图是对数字资产最可能的UCC第9条资产特性的概述。

UCC资产表征

UCC定义或说明

赞成的因素或论点

反对的因素或论点

完善方法

“帐户”

服务或财产的付款权(UCC 9-102(a)(2))

在某种程度上,数字资产代表持有人从发行人以其他某种方式向发行人付款的权利,则该数字资产可以符合该定义。一个示例是针对数字货币交易所的索赔,要求其在该交易所的钱包中维护一定数量的数字货币。

用作价值存储的数字资产(如比特币)可能不被视为支付权,而可能被视为支付本身。

UCC-1备案

“存款账户”

拥有“银行”的帐户(UCC 9-102(a)(8)和(29))

如果某些数字资产存放在“银行”中,则可能符合定义。

目前,数字资产更常见于交易所或该数字资产的发行者的钱包中,并且不太可能由UCC(2)中定义的“银行”进行维护,因此在许多情况下都排除了这种特征。

控制

“普通无形资产”

任何个人财产,包括诉讼中的物品,但帐户,动产票据,商业侵权索赔,存款帐户,文件,商品,工具,投资财产,信用证,信用证,金钱,石油,天然气,或提取前的其他矿物质。该术语包括付款无形资产和软件。 (UCC 9-102(a)(42))

涵盖所有未明确归类为UCC之下的任何其他类型资产的数字资产。许多数字资产的创新性和独特性使其无法在现有的第9条资产特征中进行精巧的特征描述,因此大多数数字资产可能会归入这一类。

如果有争议的数字资产属于另一类,则此分类不适用。例如,作为证券(因此是投资财产)的代币不是一般的无形资产。

UCC-1备案

“仪器”

证明有权通过交付转移的货币义务支付权的文字(UCC 9-102(a)(47))

金融技术之外的工具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期票。某些代币可以代表发行者的支付权,尤其是在拥有代币将支付权转让给代发行人的情况下,其特征可与票据类似。

通常,仪器是有形的。此外,并非所有的数字资产都代表货币义务(例如,比特币或可能无法兑换成货币的代币)。

UCC-1备案

“投资物业”

有价证券,(3)有价证券,(4)证券账户,(5)商品合约,(6)或商品账户(7)(UCC 9-102(a)(49))

根据罗得岛州和怀俄明州采用的UCC规定,在许可交易所中持有的加密货币将是“证券账户”中持有的“金融资产”,从而使债务人享有“证券权利”。

作为发行人的权益义务的数字资产(如股票)可以称为“投资财产”。根据SEC的说法,代币很可能是证券。(8)

CFTC裁定某些数字资产是商品,可以作为零售商品进行监管。(9)

SEC指出,比特币之类的数字资产不是证券。(10)此外,去中心化且没有发行人或中央企业的数字资产可能不被视为“投资财产”。

许多数字资产可能不涉及商品中介或商品合约,因为UCC将“商品合约”定义为根据或遵循交易规则进行交易,从而大大缩小了类别。

控制或UCC-1归档

“钱”

目前由国内或国外政府授权或采用的交易所媒介”(UCC 1-201(b)(24))

FINCEN出于反洗钱法的目的将加密货币称为“货币”。(11)

纽约南区美国地方法院裁定,根据联邦法律,加密货币交易可能是洗钱指控的基础。(12)

尽管加密货币已被定义为适用于不同法律的货币或资金,但就第9条而言,数字资产不太可能被定义为“货币'',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政府采用加密货币作为其货币(尽管并未采用加密货币)某些人将来可能会这样做的问题)。

拥有

尽管完善数字资产担保权益的法律是新法律,而且尚未经过测试,但贷方仍可以采用最佳做法来确保保护其投资的任何数字资产抵押品受到保护。贷方至少应就任何数字资产抵押物提交一份UCC-1融资声明。提交UCC-1财务报表可以正确完善几种资产类型,包括帐户,工具,某些投资物业资产以及包括合约权利在内的一般无形资产。除了通过归档进行完善之外,贷方还应咨询律师,根据有争议的特定数字资产的属性讨论其他可能的资产特征,以确定是否有必要采用其他完善方法。鉴于围绕数字资产的法律环境不断发展,强烈建议咨询律师以评估数字资产所牵涉的其他潜在问题。

勤勉

将数字资产描述为一般无形资产的潜在含义是,通过与国务卿的UCC-1融资声明完善了担保权益,这是指区块链上的每个后续受让人都可能要服从前者授予的担保权益。数字资产的所有者(至少为期数月)–与以金钱为特征的资产不同,随后的受让方可以自由而清晰地获取其资产。但是,潜在的贷方可能无法进行尽职调查以确认这是否是一个问题。

对于借款人获得的其他类型的资产,潜在的贷方可以简单地使用先前所有者的姓名进行UCC搜索,以确认该转让人是否有自己的有担保债权人在案。但是数字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它们的匿名性。人们不会知道在任何UCC搜索中都将使用的先前数字资产所有者的名字,只有与数字资产相关联的公共密钥(目前不是搜索选项)。结果,进行潜在抵押品尽职调查的潜在贷方可能无法确保其在数字资产方面处于第一优先地位,直到借款人对这些数字资产的持有时间足够长,以免任何先前的留置权失效。

执法

加密货币的转让通常只能通过拥有与特定数字资产关联的私钥来完成。为了取消对加密货币抵押品的担保权益,有担保债权人将需要访问该私钥。在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过程中,债务人方面的这种合作水平可能不是那么容易实现,因此有担保债权人应考虑在初次结案时增加其条件清单的步骤,以促进他们在破产程序中行使其权利和补救措施。发生违约事件后的任何时候的未来。

一种选择可能是预先拥有私钥。对于可能保留使用该资产的权利的借款人(类似于借款人在贷款清算后不将其所有现金的所有权移交给贷方)而言,该选择可能都不是可口的。承担丢失私钥的风险。

另一种更可行的安排可能看起来类似于存款账户控制协议,源代码托管和抵押访问协议,通过这种方式,交易所或其他保持“占有”加密货币的保管人要么将私钥的副本保管在托管人手中,债权人通知借款人违约后,债权人或只是简单地同意遵守债权人的指示。

因此,即使UCC-1财务报表是完善加密货币担保权益的适当方法,有担保债权人也应咨询其顾问,以确保他们有执行担保权益的实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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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译者/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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