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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国家的监管政策对加密货币项目投资环境的影响

2019-10-16 不详 来源:区块链网络

该材料由Kyrrex加密货币交易所首席执行官Viktor Kochetov准备。

与西方国家的法律相比,亚洲国家的监管框架对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更为开放,但总体而言,该框架处于较低水平。加密货币在任何亚洲国家都不被认为是法定货币,投资项目仅在日本,泰国和新加坡受到全部或部分监管。一些国家/地区的监管处于“灰色地带”-加密货币业务受单独的立法法规,法令监管或完全不受监管。

由于亚洲地区一些国家/地区监管机构采取了积极行动,旨在加强针对在加密货币市场工作的个人和公司的监管措施,并禁止使用区块链进行投资项目,因此总市值从2018年下跌至2019年87%(根据Coinmarketcap)。

自2017年中以来,加密货币市场交易量也有所下跌。 2017年各种货币的BTC交易量下跌,BTC / CNY交易数量下跌。

全球投资者可能对加密货币市场失去兴趣,因为新项目存在无法获得政府批准的风险。

我们开发了一种方法来计算该国家对区块链项目的投资吸引力指数。该指数考虑到该国经济状况的指标,开展业务和投资活动的风险成分。以及经济和法律体系的开放性系数,其中包括许多指标,反映了该国准备接受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的程度。

亚洲监管体系的特征

日本

日本是亚洲主要市场之一,已采取积极措施在立法层面上认可和监管加密货币。它们是在2014年之后制造的,MtGOX交易所损失了约850,000 BTC。该交易所宣布自己无法承担对客户的义务,因此关闭。

2014年至2015年,日本金融业监管机构日本金融服务局(FSA)成立了一组专家,他们开发了包含有关使用加密货币的建议的文档:

  • 从事加密货币活动的公司的注册;

  • 使用加密货币进行交易和其他操作;

  • 交易的安全性和客户资金的保存。

2017年,日本政府修订了《支付服务法》的规定。更改于同年生效,并在官方级别获得了加密货币的特殊地位。

修正案修改了立法文件,没有为比特币提供合法的投标地位,而是将比特币和加密货币定义为“数字支付令牌”,具有一定价值,可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实际上,加密货币已被定义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数字服务,可以通过电子分布式注册表进行传输。

自2017年4月起,日本的加密货币市场活动受到上述《支付服务法》的约束。加密货币交易所必须进行注册,保存记录,采取信息安全措施并确保保护客户资金,执行AML和KYC程序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操作。

据路透社报道,日本中央银行表示,加密货币不能被视为“货币单位”或“纸币”,并且它不会支持加密货币。根据监管机构的说法,不建议创建新的加密货币支付结构,因为新创建的支付系统将具有与现在用于提供法定传统支付的系统类似的结构。

尽管如此,瑞穗和三菱这两个大型金融集团仍在努力创建和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J-coin(来自Mizuho),数字代币MUFG(来自三菱)。日本银行对开发自己的基于区块链的项目非常感兴趣,并且正在努力创建一种可在国家一级与日元一起使用的数字货币。这将使银行不仅可以提高利润率并更有效地利用流动性,还可以提高其存储,处理和保护客户个人数据的能力。

2018年,日本政府制定了核心监管沙盒政策。该政策可以大幅降低从数字货币领域的交易活动中获得的收入的税收压力(从55%降至20%)。这可以为加密货币市场提供积极的动机,旨在加强数字创新技术对国家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重要性。

日本监管机构正在努力创建自己的基于区块链的国际网络,旨在加强打击洗钱的措施。预计新网络将能够按照与SWIFT系统使用的原理和要求相似的原则和要求进行操作。

美国国务卿迈克·庞培(Mike Pompeo)在2019年8月20日接受CNBC采访时表示,需要满足此类要求。

新加坡新加坡

新加坡不禁止使用加密货币,也没有采取积极的监管措施来完全控制数字资产市场。这个国家的加密货币立法框架还远远不够完善,但仍然保持平衡,对虚拟资产领域的公司有利。

新加坡政府当局已修改法规,要求加密货币交易所和加密货币金融服务提供商向地方当局注册。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已开发出一个监管沙箱,可让金融机构在实体领域尝试创新的金融产品。根据目的和项目本身,监管机构可以提供适当的监管支持,从而个别削弱各个监管要求。

2019年7月,新加坡国税局(IRAS)推出了“电子税收指南”,其中解释了对加密货币交易征税的程序。根据该文件,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不具有官方支付手段的地位,被视为可用于支付商品和服务的数字支付资产。

尽管新加坡有相当便利和灵活的法规来管理数字资产的运营,但新加坡的所有加密货币项目都应非常平衡和合理。 AML的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律毫不妥协且严厉。

在进行几次加密货币交易所交易时,交易各方必须做好准备,以使银行有权以法定货币封锁你的帐户,并要求提供澄清和必要的文件以确认此类操作的合法性。

中国

在2013-2017年间,中国成功成为全球最热门的加密货币市场。但是已经在2017年,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禁止与加密货币有关的活动。这些行动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1. 最小化财务风险;

  2. 保护自己的投资者;

  3. 防止资本外逃。

2017年9月4日,中国政府监管部门批准了包含ICO法规和规则的正式文件。实际上,中国当局宣布这种投资活动为非法,并禁止了通过ICO吸引的加密货币。违反这些规则的项目应承担刑事责任。 2017年全年,中国当局积极采取措施,停止为上述项目提供资金。

但是中国市场并没有停止成为交易和加密货币挖矿的最大市场之一。北京,杭州,上海和深圳是最受欢迎的项目和交易所城市。这是基于Huobi,DDEX,Bitmain,NEO,MakerDao,ImToken,Nervos以及与区块链相关的其他大型项目和公司。该国的挖矿设备销售数字显示稳定增长。根据剑桥大学的一项研究,中国是世界加密货币挖矿站点列表中的领先位置之一。

众所周知,大型挖矿设施位于香港。一些法规要求可能不适用于该领域。但是,如果中国当局完全禁止在全国范围内开采,这可能会对加密货币业务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将主要加密货币的利率推低。

中国加密货币市场的歧义和争议状态是以下几个因素相交的结果:

  1. 对任何新的,特别是外国项目的封闭式监管机构;

  2. 监管机构对区块链作为一项技术的重要性的理解;

  3. 公民对新型数字货币的开放性以及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加密货币的意愿。

中国监管机构的措施以及该行业无法获得本国货币的合法收入,极大地影响了BTC / CNY对的交易量。兑换人民币的全球比特币交易量从世界的90%下跌到1%。

菲律宾

2017年,菲律宾中央银行发布了一项通知,规定数字货币不是官方支付手段,国家不认可也不支持其发行和营业额。但是,数字货币被认为是具有去中心化数据库的虚拟单位,并且是通过数学计算机计算创建的。这样的单元具有一定的价值,并且仅在特定平台内,可以参与存储数字资产并将其交易所为其他数字资产(包括法定货币)以及为商品和服务付款。

该法规提供并允许开展活动以创建和维护平台并提供加密货币交易所服务。但是,此类服务必须获得其活动的许可,并明确遵守该条例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2017年底发布了指示,其中将虚拟货币分为“证券”和“投资合约”,这要求使用虚拟货币的市场参与者必须完全遵守严格的要求和规则,规范股票市场参与者的工作。这些规则规定了市场参与者的注册和许可,对运营的严格控制以及对他们的运营的严格报告。

菲律宾监管机构借鉴了美国同行在虚拟资产监管方面的经验,要求市场参与者将其视为“证券”,并采取积极步骤来加强对该国加密货币资产的监管。

菲律宾免税区支持软加密货币政策。位于该国东北部的具有特殊经济地位和税收制度的卡加延经济区管理局(CEZA)的监管政策允许加密货币公司开展活动。

此外,CEZA授权ABACA作为一个自律组织,自律组织(SRO),以支持与加密货币市场和ICO市场参与者相关的监管功能的实施和提供。

在2018年,CEZA宣布其打算许可数个加密货币交易所和基金的许可证。获得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遵守AML和CFT的要求。

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CEZA的要求允许公司仅向外国客户提供与虚拟资产相关的服务。许可期限为25年,之后公司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文件以获得新的许可。监管机构保留根据法律规定撤销许可证的权利。

菲律宾政府正在密切监视该国加密货币市场的状况以及有关虚拟资产的全球基本趋势。

菲律宾的经济体系提高了该地区加密货币的投资吸引力。

南韩

2017年,韩国完全关闭了ICO的持有以及韩国公司参与其中的活动。金融监管局(FSS)发布了《金融投资服务和资本市场法》(FISCMA),该法禁止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要求和标准的加密货币活动。因此,FSS几乎完全禁止实施加密货币资产投资项目。根据FISCMA,虚拟令牌被视为“安全性”。

2018年初,韩国当局发布了关于交易所活动的规定,规定加密货币交易所及其客户必须使用虚拟账户服务通过银行开展活动。

要求使交易所必须通过银行进行操作,而这又不会违反监管法规的要求并建立严格的交易所服务规则。有关AML和CFT的规则和程序特别严格。该规则明确限制了为客户补充,提取和交易所资金的操作量。客户必须经过验证程序,银行才能生成并提供有关客户交易的严格报告。

在2018年中,银行根据FATF的要求收紧了兑换要求。这些要求并不强制市场参与者遵守这些要求,但违规或可疑活动可能导致交易所进入FATF黑名单并被监管机构阻止。

严格的法律条件危及大多数韩国交易所的存在。韩国投资项目被迫提交将其代币在外汇交易所挂牌的申请。

亚洲国家的投资吸引力

加密货币项目投资吸引力指标的最高值属于日本。尽管其他国家对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持模棱两可的态度,但日本金融服务局(FSA)已制定了法律和法规来管理与虚拟资产相关的业务和领域。这使日本能够成为亚洲领先的加密货币中心,并提高了该国作为世界主要金融中心之一的地位。

新加坡在亚洲开展业务创造了相当舒适的立法条件,因为该国没有官僚机构,其立法基础是基于开放经济的原则。因此,新加坡在研究中排名第二。

其他国家的指标表明存在严格监管的市场,其法律规范尚未准备好忠于加密货币作为投资工具。另外,应该指出的是,菲律宾的经济特区准备开放其加密货币市场,并在实际领域中使用区块链。

应采取所有立法措施,以建立坚实的法律基础,以监控业务活动,网络安全水平,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和必要的市场状况,尤其是最大程度地降低市场和货币风险,减少波动性并降低价格的投机变量,以建立稳定的金融和投资工具。

资料来源:https://bits.media/vliyanie-regulyatornoy-politiki-stran-azii-na-investitsionnyy-klimat-dlya-kriptovalyutnykh-proekt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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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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