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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已出现“区块链诈骗” 提醒市民警惕四大套路

2019-11-28 太原公安 来源:区块链网络

近期太原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我市已经出现“区块链诈骗”,已有部分群众受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不法分子伪装成区块链投资专家、托身“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项目内部人员,依托互联网,通过聊天工具、交友平台和休闲论坛,大肆宣传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非法金融资产,煽动广大投资者抓住机遇,参与虚拟货币交易。

面对虚拟货币炒作的再度升温,1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情况的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目前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提醒广大市民,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要对非法虚拟货币炒作保持警惕。 区块链是虚拟货币的底层技术和基础架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其实是区块链技术的一种表现形式和应用。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由于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因此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ICO这类行为其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央行提示广大投资者

第一,我国目前明令禁止任何虚拟货币交易。

第二,任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行为均属非法。

第三,任何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或“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者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第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虚拟货币的“四大诈骗套路”

套路一,将“区块链”“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技术宣称为自家虚拟币的技术构造;

套路二,编造故事、设计模式吸引投资者眼球;

套路三,涉众诈骗特征明显,兼具多种违法犯罪特征;

套路四,交易平台服务器放置在境外,境内行骗、境外数钱,为提前跑路做好准备。

警方提示

1、对通过QQ、微信、探探等社交软件主动添加您为好友的陌生人,要保持高度警惕;

2、凡是自称高收益、稳赚不赔的网络投资理财、投机倒把行为都是骗局,千万不要相信;

3、投资请选择正规渠道,投资前了解其资质或实地查看情况。

4、如不慎受骗,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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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太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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