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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数字货币与反洗钱合规

2020-03-19 区块链法律合规联 来源:区块链网络

洗钱(Money Laundering),即将非法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大量复杂交易方式以掩盖资金的非法来源,使之看上去合法,以逃避法律制裁。这种行为最开始是通过洗衣店完成--犯罪分子们从非法渠道取得资金,为了让这些钱看起来合法,他们开设很多投币式的洗衣店,并对外宣称,自己从洗衣店的经营中取得了很多“合法利润”。当然,这些“合法利润”的金额,总是和犯罪分子们非法取得的资金金额差不了太多。形象地说,“脏钱”(Dirty Money)通过清洗,变成看起来“干净的钱”(Clean Money)。

洗钱行为可以被分为放置(Placement)、分层(Layering)和融合(Integration)三阶段。

放置阶段(Placement)

传统方式上,洗钱者会通过重复向金融机构,赌场,商店等实体重复投放资金从而达到将犯罪所得的非法收益重新投入金融系统的目的。然而,通过使用加密虚拟货币,洗钱行为人可以通过加密虚拟货币交易所快速获得一个匿名账号,即使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商要求身份认证,但洗钱者依然可通过使用虚假身份、窃取他人身份,使用代理人等方式规避身份验证,同时,结合匿名电子钱包、无跟踪虚拟专用网络(VPN),从而实现交易的匿名性。

分层阶段(Layering)

传统的洗钱行为在第二阶段常常会通过创造复杂的金融交易来达到隐匿非法资金来源、隐藏上游犯罪者身份的目的。洗钱者常常会充分利用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通过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黄金市场甚至是零售业等渠道,通过复杂而琐碎,看上去毫无联系的各种交易试图掩盖交易与资金来源者身份之间的联系。在传统模式里,第二阶段往往是最复杂最核心部分。

然而,加密虚拟货币的出现大大便利了洗钱犯罪。由于洗钱行为人在第一阶段,即处置阶段时,就已经利用加密虚拟货币的匿名特性规避了暴露原始身份的风险,这样的交易在极大程度上降低了交易的透明度,令监管眼中的交易网络难以构建,更遑论搜集证据的难度。

融合阶段(Integration)

在“融合阶段”,洗钱者把放置在各种复杂交易中的资产逐渐规整到几个账户中,并为其下一步消费/再投资(或称“再犯罪”)做准备。无论是传统模式还是加密货币框架下的模式,从时间线上看,洗钱的核心阶段已经逐步远去,所以监管机构想要在第三阶段追溯资本来源会是难上加难。

许多国家对于反洗钱有严格规定,对金融机构等要求着严格的合规框架、以及“认识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 KYC)要求,确保从源头防范洗钱行为。而在洗钱上,任何程度的疏忽都会遭到严厉的法律责任,面临巨额罚单,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加密虚拟货币本身拥有去中心化,匿名性,不可逆性等特征,相较于传统的洗钱行为,利用其从事洗钱犯罪更加令监管机构难以追踪。区块链技术以及数字货币可以被作为工具用来洗钱,这早已引起了金融监管部门的关注。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将基于区块链技术而诞生的加密虚拟货币定义为“一种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的,可以电子数据形式交易,具有交易媒介和(或)计价单位和(或)价值存储功能的数字形式价值。”

自从2018年欧盟发布第五号反洗钱令(AMLD5)以来,所有欧盟国家被要求今年1月起强制执行第五号反洗钱令(AMLD5),其中重点内容包括:

①要求加密虚拟货币和法币之间的兑换(crypto-to-fiat)的交易者及保管人钱包提供者(custodian wallet providers)需要按照第四号反洗钱令(AMLD4)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Anti-Money-Laundering /Combat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即AML/CFT)的要求。

②要求加密虚拟货币和法币之间的兑换(crypto-to-fiat)的交易者及保管人钱包提供者(custodian wallet providers)必须依法注册。

③允许主管当局(“competent authority”)基于反洗钱/反恐融资(AML/CFT)的目的监控加密虚拟货币的交易。

④确保国家级别的金融情报中心(FIUs)获取虚拟货币交易地址从而确定虚拟货币所有者身份。

⑤要求从事加密虚拟货币和法币之间的兑换(crypto-to-fiat)的交易者及保管人钱包提供者(custodian wallet providers)在商业联系或者一次性交易结束之后的五年内,必须保存客户五年以内的尽职调查结果。

世界范围内对于加密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的监管在未来规范化,系统化,严格化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朗。2019年10月17-18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副行长陈雨露出席了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财政和央行部长级和副手级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发布G20关于稳定币的声明,肯定金融创新的潜在效益,同时指出稳定币具有一系列政策和监管风险,尤其是在反洗钱、反恐融资、消费者保护、市场诚信等领域,有必要在稳定币项目启动前评估和解决这些风险。在未来反洗钱工作的监管中,区域间甚至全球范围内的联合执法行动或许指日可待。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是由七方西国(美英德法日加意)在1989年为了研究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危害,预防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协调推广反洗钱国际行动而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目前总部位于法国巴黎。截止2005年2月,该组织已经拥有33名成员以及20多名观察员。中国于2005年1月应反洗钱特别工作组时任轮值主席的邀请,成为FATF观察员。

2019年6月22日,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正式发布《基于风险的角度:监管数字资产和数字资产服务商的章程指南(GUIDANCE FOR A RISK-BASED APPROACH TO VIRTUAL ASSETS AND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自该新规发布后,比特币突破1万美金关口,市场热度持续攀升,达到自2018年3月以来的最高水平。被称为加密虚拟货币最强监管新规要求FATF所有成员国开始在针对所有超过一千美元加密虚拟货币交易监管中实施新规(TRAVEL RULE)。

FATF的新规明确要求,虚拟货币交易所需参照银行电汇或者SWIFT系统的通信要求,在涉及资金转移时将交易双方的相关信息与执法部门共享,且只有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情况下才允许披露与用户隐私相关的细节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

1.发送者(即转款客户)的姓名;发送者用于处理交易的账号(如虚拟资产的钱包);

2.发送者所在地域的实地地址或国家身份证号或客户身份证号等证实身份的独有信息,出生地和生日;

3.收款者的姓名及用于处理交易的账号。

FATF称,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滥用虚拟资产是“严重且紧迫的”威胁,给成员国12个月时间遵守这一指引,将于今年6月进行审核。

宏观上看,拥抱数字经济的大时代背景下,对于反洗钱工作,区块链技术本身扮演着一把双刃剑的角色。一方面,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在技术上可以绕开传统的金融监管,为黑市、洗钱和网络犯罪领域内的使用创造许多可能性,对传统金融法律秩序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另一方面,为了更高效智能地遏制、监管和打击基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的洗钱犯罪,拥有“去中心化”、“不可更改性”等特点的区块链技术也可能为新金融监管赋能,从而大大减少政府和企业的反洗钱工作成本。

反洗钱在中国国内也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法律领域。然而对于中国的金融机构,在国际范围内的反洗钱相对更为陌生。中国企业往往会忽视境外反洗钱、反恐等相关的合规要求。但欧美对于支付结算,拥有极为严苛的游戏规则。是否面临违规的处罚,和金融机构的主观恶意并不强相关,若无有效的反洗钱合规体系,那么就很可能会视为有过错;而一旦发现可疑交易,却没有建立有效的合规体系,也无法证明自己尽到审慎义务,那么就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2016年,因中国某银行(下称“银行A”)海外分行违反了美国某州的反洗钱法规,以及掩盖与高风险国家的可疑金融交易等问题被美国金融监管部处以巨额处罚。该罚款金额创下了境外金融监管机构对中资银行罚款的最高纪录。

2014年年初,美国当地金融监管机构在检查银行A海外分行之后指出该分行的反洗钱合规框架存在缺陷,之后银行A向美国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保证将在限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同年9月,银行A海外分行聘请反洗钱专家作为该分行的首席合规官,合规官任职后马上将该分行存在的反洗钱违规问题报告给该分行的高级管理层,但问题报告被该分行高级管理层否决。同年年底,该分行被迫同意合规官以“咨询”的方式向外国金融监管部门汇报了该分行存在的反洗钱违规问题。

2015年2月,美联储某分行针对该分行的反洗钱违规问题发出警告,警告银行A如未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将可能会导致监管部门采取行动。同年6月,该行首席合规官离职。至7月,美联储某分行和某州金融服务局对该分行开展联合检查工作。至8月,该分行合规部人员基本全部离职,检查工作的开展遇到了很大的阻碍。

2016年9月,美联储对银行A及其分行发布了限期整改令,并要求该分行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调查金融交易和监督整改效果。同年11月,某州金融服务局对银行A和其分行进行处罚,并要求该分行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调查金融交易和监督整改效果。

此次反洗钱违规处罚事件导致银行A必须缴纳税后的巨额罚款,并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检查机构来调查交易和监督整改工作。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检查机构不仅需要银行A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还会占用银行A大量的资源来配合该机构的调查工作和监督整改工作。此外,当地金融监管机构最终会根据该独立检查机构提交的交易调查报告和整改工作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要对银行A和其分行采取进一步的行动。除此之外,该事件给银行A在国际上的声誉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这给银行A在国际上的发展带来了进一步阻力。

这个例子虽是针对银行,但支付结算业务也是各大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一。而由于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特点,大多数字货币企业的支付结算业务具有“跨国化”特点。数字货币行业现还在发展中,每位从业者对行业合规规则的坚守,既能保护自己企业不受财务和商誉损失,也能让整个行业更加健康、蓬勃地发展。

“设立区块链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环境,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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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区块链法律合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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